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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南方航空班招生简章
一、专业设置?
1、航空服务与管理:学制:3年;招生计划:150人。
2、航空服务与管理基础班:学制:4年;招生计划:50人。
二、课程体系
航空专业课程体系遵循了“科学性、实用性、理论性、全面性”四大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日常养成教育,培养民航职业复合型人才。共分为:高中基础课程(基础班)、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岗位课程、语言课程、选修课程五大版块。
1、基础理论课程: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基础课程:民航概论、民航企业管理概论、公共关系学、航空市场营销、机场服务概论、民用航空法、航空运输地理、航空服务礼仪概论。
3、专业课程:民航安全与应急处理、民航服务心理学、民航专业英语、航空服务技能实训、客舱服务、空乘面试技巧、形体塑造、航空商务礼仪、化妆、游泳、体能。
4、语言强化课程:英语。
5、选修课程:调酒、茶艺、散打、跆拳道、舞蹈、硬笔书法。
三、航空服务管理培养目标
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热爱民航事业;熟悉民航基本情况,掌握民用航空基本知识,了解民用航空器的性能、结构、使用方法;掌握民航服务与管理的基本技能,掌握空乘、客货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空中交通运输业管理、物流航空法律等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专业化形象,有修养、综合服务意识强。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一)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含职高、中专、技校、艺校),基础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年龄15--22周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报考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正常,身体健康,体形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生160cm-175cm;男生170-185cm;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六、面试内容及要求
(一)面试内容
1、形体目测:形象、形体、气质、肤色、身高、五官等;
2、语言考评:普通话、外语水平测试;
3、综合素质考评:心里素质,应变能力、亲和力、表达能力;
4、特长展示:音乐、舞蹈等。
(二)面试要求
1、男生着白色衬衣、打领带、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2、女生着职业裙装、黑色高跟皮鞋;
3、男女生头发应不遮盖耳朵,女生盘头,露出额头;
4、面试期间,不应化浓妆,头发应梳理整齐露出前额及耳朵,不应佩戴手表、手链、戒指、首饰、不得戴美瞳、假睫毛、假发、围巾。
七、收费标准
1.报名费:200元体检费:200元面试费:300元
2.学费:19800元/生·年
3.服装费:3800元(一次性收取,含夏秋冬服装)
4.教材费:1000元/生·年(多退少补)
5.保险费:300元/生(一次性收取)
6.军训费:700元/生(一次性收取)
7.住宿费:3500元(五人间,独立卫生间)
8.公物押金:500元(毕业时退还)
9.卧具费:500元(统一购买)
八、学校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一号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简称“北交院”)
2. 院校代码:14279(国标) 1132(北京)
3. 学院性质:北交院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行政隶属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4.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5. 学 制:三年
6. 办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源路北(大兴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悦秀路南口(海淀校区)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90号(通州校区)
第三条 招生对象
北京及外省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学生(招生条件、专业和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 招生专业、部分专业身体条件等要求及收费标准
1. 招生专业:
(1)新增交通急需专业
(2)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群
(3)汽车服务与管理专业群
(4)交通管理与信息工程专业群
(5)道路桥梁工程专业群
(6)古建筑专业群
2. 部分专业招生对学生身体条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
①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矫正视力达5.0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司机方向)专业双眼裸眼视力4.3以上且矫正视力达5.0以上,其他轨道类专业矫正视力达5.0以上。
②身高体重:男170CM-185CM、女160CM-175CM ,体态匀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机电技术、供配电技术、通信与信号专业对身高体重要求可适当降低)
③五官端正、形象好、听力正常、身心健康、无纹身。
④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
⑤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招收员工要求为北京户籍且为非农业户口。
(2)民航运输(空中乘务与空港服务)专业
①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矫正视力达5.0以上。
②身高体重:男 172CM-185CM(身高-105=体重{公斤} ±5公斤)
女 162CM-174CM(身高-110=体重{公斤} ±5公斤)
③五官端正、形象好、牙齿洁白整齐、听力正常、走路无明显内外八字。
④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肤色正常,无皮肤病,无狐臭。
⑤无精神病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⑥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⑦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
3.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6000元/年/人
(2)住宿费标准:大兴校区750元或1020元/年/人;
海淀校区650元或1200元/年/人;
通州校区750元/年/人。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相关省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 体检依据两个文件执行,一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4.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5. 投档至我院的考生,依据计划数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其它情况
1.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均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评选资格。
2. 家庭贫困的学生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附则
1.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 ****:
大兴校区(招生办):010-69204968、010-69232401、 010-69268279(传真)
海淀校区:010-82907413
通州校区:010-80882736
学院网址:www.bjjt.edu.cn
学院官方微信:微信—通讯录—订阅号—添加搜索“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学院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10-69233401
谁了解今年教师资格证体检的情况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疱疹,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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