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治疗癫痫医院-湖州看神经内科哪个医院最好
如果我同时喜欢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是不是算啊!
你的第一个问题说“”我还第一次听说, 不过我觉得喜欢与自己同性的人如果不想同居的话还是正常的, 做一个普通朋友,异性的还是可以的。 第二个问题好像有点重复了,与自己异性的喜欢你是正常, 但同性的喜欢你就是变态了,男的和女的彼此喜欢没有什么变态, 不过就是你不开心。湖州三院好像没有啊,不过同性念的就去去吧! 给我点分,谢谢
蓖麻的主要价值
性味
叶:甘、辛,平。有小毒。
根:淡、微辛,平。
功能主治
叶:消肿拔毒,止痒。治疮疡肿毒,鲜品捣烂外敷;治湿疹搔痒,煎水外洗;并可灭蛆、杀孑孓。
根:祛风活血,止痛镇静。用于风湿关节痛,破伤风,癫痫,精神分裂症。
镇静解痉,祛风散瘀。治破伤风,癫痫,风湿疼痛,跌打瘀痛,瘰疬。
①《民间常用草药汇编》:治脱肛,散瘰疬,外敷疮毒。
②《广东省医药科技资料选编》:有镇静解痉作用。
③《福建中草药》:化结下气。
用法用量
根1~2两,水煎服。
附方
①治破伤风:红骨蓖麻根四两至半斤,蝉退五钱至一两,九里香一两至二两。水一千毫升煮至二百毫升,分三次口服,每天一剂。儿童剂量酌减。另椎管内注射破伤风抗毒素五千至一万单位(儿童三千至六千单位),一般只注射一次,轻型病例可以不用。为控制抽搐可使用少量冬眠药物。(《广东省医药科技资料选编》)
②治风湿性关节炎,风瘫,四肢酸痛,癫痫:蓖麻根五钱至一两。水煎服。(广州空军《常用中草药手册》)
③治风湿骨痛,跌打瘀痛:蓖麻干根三至四钱。与它药配伍,水煎服。(广州部队《常用中草药手册》)
④治瘰疬:白茎蓖麻根一两,冰糖-两,豆腐一块。开水炖服;渣捣烂敷患处。(《福建中草药》)
临床应用
①治疗癫痫
取红蓖麻根(红茎红叶者)2两,鸡蛋1~2个,黑醋适量。先将鸡蛋破壳煮熟,再放入黑醋、蓖麻根水煎服。每日1剂,连服数日。据38例观察,半数病例获近期疗效。有的按方服药3日即停止发作。
②治疗新生儿破伤风
用红蓖麻根每日1.5两,水煎至45毫升,3次分服;同时用穿心莲0.7毫升,每日2次,肌肉注射。较重病例加用破伤风抗毒素1~2万单位肌注。经治10例,8例治愈(体温正常,无抽搐,能吮奶),2例亡。未见毒性反应及严重副作用,仅个别出现大便次数增多。
此外,红蓖麻根制成注射液(每毫升含3~5克),用于小儿支气管肺炎、脑炎等所致的烦躁不安或抽搐,对1~2岁患儿约每次肌注3毫升(止痉可用倍量),均有一定效果,亦未发现副作用。又可治疗慢性气管炎,取蓖麻根4两,切碎水煎。每日1剂,10天为一疗程。观察83例,控制23例,显效35例,好转25例。
毒性
蓖麻子中含蓖麻毒蛋白及蓖麻碱,特别是前者,可引起中毒。4~7岁小儿服蓖麻子2~7粒可引起中毒、致。成人20粒可致。非洲产蓖麻子2粒可使成人致,小儿仅需一粒,但也有报告服24粒后仍能恢复者。蓖麻毒蛋白可能是一种蛋白分解酶,7毫克即可使成人亡。蓖麻子中毒后之症状有:头痛、胃肠炎、体温上升、白细胞增多、血象左移、无尿、黄疸、冷汗、频发痉挛、心血管虚脱:中毒症状之发生常有一较长的潜伏期。蓖麻毒蛋白引起大鼠急性中毒,主要产生肝及肾的伤害,碳水化物代谢紊乱,蓖麻中的凝集素可与血球起凝集作用。湖州农村将蓖麻子炒热吃未见中毒,可能由于加热使蓖麻毒蛋白破坏。 蓖麻种子可榨油,油粘度高,凝固点低,既耐严寒又耐高温,在-8~-10℃不冰冻,在500~600℃不凝固和变性,具有其他油脂所不及的特性。为化工、轻工、冶金、机电、纺织、印刷、染料等工业和医药的重要原料。
蓖麻种子含油量50%左右。蓖麻油为重要工业用油,可制表面活性剂 、脂肪酸甘油脂 、脂二醇、干性油 、癸二酸、聚合用的稳定剂和增塑剂、泡沫塑料及弹性橡胶等。并是高级润滑油原料。还可作药剂 ,有缓泻作用。饼粉中富含氮、磷、钾,为良好的有机肥,经高温脱毒后可作饲料。茎皮富含纤维,为造纸和人造棉原料。
产业规模
蓖麻种植在全世界30余个国家种植已经达到了工业化规模。在印度、中国、巴西、前苏联、泰国、埃塞俄比亚和菲律宾等国的种植产量约占全世界蓖麻总产量的近88%。历史上,巴西、中国、印度是主要的生产国来满足全球的需求。然而,在90年代初,巴西农民不再种植蓖麻而转向了更赚钱的植物,中国国内需求急剧增加使中国成为了净进口国,由印度来满足全世界蓖麻需求。全球蓖麻油的产量大约是每年50-55万吨,其中印度的产量占了一半以上。每年全球蓖麻贸易平均约在30万吨,主要的消费国家是欧盟、美国、日本。中国和印度增速也非常快,成为主要的消费国。印度作为主要的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全球蓖麻油业务中起着重要作用。蓖麻油及其衍生产品在法国、德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中国、印度等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油粕可作肥料、饲料以及活性炭和胶卷的原料。进入20世纪后,由于近代工业需要大量高级润滑油,蓖麻生产才迅速发展。
今年征兵体检有什么要求(湖州)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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