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疯病检查不出来-癫痫军检检查不出
军检的项目有那些
军检与普通体检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身高、体重
身高、体重是体检司空见惯的项目,普通高校招生没有此方面限制,但是军校对考生的身高、体重提出明确要求:
男生身高低于162厘米,体重低于50公斤,不合格。
女生身高低于158厘米,体重低于45公斤,不合格。
体重过于肥胖,超过标准体重2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不合格。
皮肤病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症,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和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考生如患有上述皮肤病,将视为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合格。轻度腋臭,报陆勤专业合格。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合格。穿夏装能掩盖的孤立散在的白癜风,合格。
血压、心跳、气管、器官
高压超出96—140毫米汞柱,不合格。
低压超出60—86毫米汞柱,不合格。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率每分钟在60—100次之间,或在50—60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合格。
耳、鼻、喉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的考生,报考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不合格。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专业不合格,其他各专业合格。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其他并发症,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视力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报考指挥、潜艇、水面潜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视力均在4.8(0.6)以上;或者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视力在4.9(0.8)以上;或者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报考技术专业合格。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浑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小浑浊点,不影响视力是合格的。
其他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症、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以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碍,合格。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患有习惯性脱臼,慢性腰腿痛的考生是不合格的。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也是不合格的。
做军检,我有三个只剩牙根的大牙,做成假牙能不能过军检?求解
你好,军检项目1.身高、体重 2. 皮肤病3. 血压、心跳、气管、器官4. 耳、鼻、喉5. 视力 其他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症、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没有检验牙齿的这一项,应该是没问题。希望我的建议对您有帮助。
想当海军,海军军检有哪些标准?
外科: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一)男性: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军校体检(面试)的亲身体会(有追分)
中国军队院校体格检查标准
1.外科
(1)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①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②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③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2)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3)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大,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4)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5)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6)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8)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9)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1)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②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③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12)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2.内科
(13)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14)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100次之间,或在50~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15)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
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叶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叶,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②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③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16)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②5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③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④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①③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⑤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17)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①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②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18)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19)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20)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碍,合格。
(21)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22)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3.耳鼻喉科
(23)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24)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25)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其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26)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27)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28)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4.眼科
(29)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30)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1)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32)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33)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34)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的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5.口腔科
(35)三度龋齿,齿缺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36)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过0.5厘米,开颌超过0.3厘米,覆颌大于三分之二,反颌,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①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②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③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④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颌,无其他体征者。
⑤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他体征的深覆颌。
6.妇产科
(37)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38)各期妊娠,不合格。
7.附则
(1)本标准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2)标准体重计算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检验要求: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2007年军校体检增加心理测试项目
今年起,心理健康状态决定你能否上军校。今年军校体检增加了心理测试项目。
据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人士介绍,这是在经过两年试点后,军校招生体检首次推行学员心理检测。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是针对学员进行的职业适应性检测,主要检测学员是否具有适应军官职业所需要的人格特征和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检测采用计算机检测、结构式心理访谈两种方式。
检测试题均为选择题,通过计算机答题。结构式心理访谈是在试题答完后,根据检测结果对部分学员进行面对面访谈,并比照2006年4月颁布实施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的“军官心理选拔标准”判定学员心理检测是否合格。
据悉,对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心理检测将于今年6月在全国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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