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医专学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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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医专学费:5000元/生·学年。

楚雄医专全称为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云南省楚雄市,是一所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该校的前身为创建于1936年的云南省立楚雄中学医药专科班,历经多次演变和调整,于2006年正式更名为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为2450亩,拥有多个校舍和实验室,具备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

楚雄医专以培养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为使命,开设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等多个专业,培养层次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校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拥有多个实践教学基地和附属医院,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条件和实践经验。

学校在医药领域拥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拥有一批知名的专家和学者,参与了多项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研成果。同时,学校还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医疗和健康服务,发挥了学校的社会责任和作用。

楚雄医专的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全国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外籍人士,年龄在14--25岁之间。

2、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考)理科组,且取得合格成绩;或者参加对口招生专业课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3、品德优良,适应全日制学习,遵纪守法。

4、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5、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李秉权的个人贡献

1953年3月,卫生部在天津医学院举办全国首届“脑系外科高级进修班”,为期一年,李秉权在选送之列。参加这次进修的23个人,日后成为了我国各地神经外科的带头人。

1954年10月,李秉权学成回到昆明,在无专门病床、无固定助手、无开颅专科器械设备、无专科护理的情况下,因陋就简,创立了我省第一个脑系科门诊,填补了我省无开颅术、无神经外科的空白。 1960年,从云南大学分出独立建院的昆明医学院成立了我省第一个神经病学教研室和第一个神经专科病房,由李秉权和一位内科主治医师带领一批年轻的内、外科医师、护士,开始从事专门的神经科工作。从此,更多的“首创”和“第一”在李秉权的手中诞生:

——1966年5月,在我省首次开展“人体大脑半球切除术”,成功地为一例患癫痫8年并左侧偏瘫的16岁男孩进行右大脑半球切除,该病例的“随访观察报告”获“云南省1983年科技成果二等奖”;

——1978年,李秉权与五官科医生合作,施行全国首例“经颅中窝硬膜外进路面神经移植术”成功,同年光荣地出席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并获奖;

——1979年,创新运用“颅骨大骨瓣切除并脑室外引流联合减压法”抢救颅脑火器伤员,使得亡率大大低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大小战场上各国的治疗水平,荣获一等军功章、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在国内首次为一双头畸形人成功切除寄生性小头,获云南省1982年科技成果二等奖;

——1987年,在国内首先引进西德“经颅三维多普勒超声诊断仪”(TCD),并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经颅多普勒超声室”,为北京、上海、佳木斯、长沙、成都、重庆、贵阳及我省昆明、玉溪、楚雄、临沧等医院培养TCD技术操作高级医师多人……

请问十级伤残鉴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一、首先,在明确十级伤残鉴定的具体标准之前,应明确相应的划分依据,分别是:

1.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为: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损伤致:

1、缺失25%以上;

2、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